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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查

2008-05-16   来源:新华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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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省级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处):

  5月12日,阿坝州汶川县发生里氏7.8级地震,给我省部分地区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国际、国内为受灾地区提供了大量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要严肃纪律,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及时全部用于灾区和群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周密安排、行动迅速、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抗震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位,确保受灾群众的救援和基本生活及时得到保障。

  二、严格规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各地各单位对上级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管理;要及时归集,进行详细的登统计,做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帐务清楚明晰。

  三、严格规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拨付。各地各单位对上级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拨付、转运、发放,切实保证抗震救灾款物用于救人救命,用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用于灾区恢复重建。

  四、公开、公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收支情况。各地各单位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和受灾群众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审计,做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公开透明。特别是大宗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因时间紧急未及时登统计的,事后要及时做好登统计工作,并向捐赠单位反馈使用情况。

  五、严格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私分、骗取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工作组织不力、玩忽职守,致使出现重大问题的行为,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值班电话:028-86600700

  传 真:028-86602914

  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厅

  200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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