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律已有,良心何在?
2009-06-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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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确实有着诸多让人眼睛一亮的制度创新:比如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等等。
但是,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从目前各方面的情况来看,单纯依靠一部全新出炉的食品安全法,只怕还是难以从根本上有效消除目前我国食品领域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构筑一个真正安全、严密的食品安全之网,还需要其他一些社会控制手段的到位与跟进,需要其他一些更为精细的社会维度的支撑与维系。
无论是2008年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奶粉事件,还是此前不断出现的各种食品事件,目前食品生产领域中最大的问题,其实并不在于没有法律没有标准没有制度,而更多地在于没有严格、有效执行法律执行制度执行标准的社会氛围,在于缺乏一种真正对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认真负责的社会道德与良心自律。
这些年来,食品安全之所以会存在与出现日益严峻的现状,其中确实存在着某些职能部门平时不作为、事后才作为的被动执法局面,存在着某些部门因为自身利益纠缠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而包庇纵容当地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的情况。但是,由于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各种现实因素的限制,由于大多数非法生产加工问题食品等行为本身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政府职能部门不可能完全及时发现和查处所有的非法食品加工与生产行为。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在及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有效纠正与弥补其中的政府失灵现象的同时,及时调整与拓宽治理思路,弥补制度治理本身的不足与盲区。而全面激活社会民众的道德、责任意识,让更多民众深入、有效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的治理,无疑是一种直接、现实而有效的方法。
记得《大长今》里有一段非常经典的话,大意是说做食品的人,必须对食品食材抱有一种虔诚与敬畏之心,一定要把最好最可口的食品呈现在食者的面前。相比之下,如今我国社会上一直有一些人却全然没有这种意识。为了牟取一些蝇头小利,一些人往往不惜在食品里添加各种非法的东西,俨然不顾食者的健康与安全。为此,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激活与提高那些食品加工与生产者的道德责任与生命敬畏意识,如果有关方面不能进一步加大民间举报的力度,畅通民间举报的渠道,那么,目前这种最多10倍的罚款,只怕还是难以产生应有的制度威慑力;以前那种食品安全执法环节中存在的信息不通畅、不对称等问题,还是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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