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命不应只盯赔偿数额
2009-07-15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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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开始有价了。
这一段日子,媒体上接二连三披露了好几起重大责任事故或公共安全事件的赔偿金额。不同地区、不同事件中,赔偿金标准不同,不过总体来说,是一路走高的:6·21安徽凤阳爆炸事故,对每名死者的平均赔偿金额为25万元以上;6月30日,南京被醉酒驾驶者撞死的5名行人,家属共将得到200多万元的赔付;湖南株洲市高架桥坍塌事件亡者,不论城乡、不论年龄,死亡赔偿标准统一定为40万元/人……
事件各有意外原因,有不同的赔付主体。但赔偿金额的一路走高,可以说明,对于死亡者的赔付,几乎一律是按照有关规定的最高标准赔付的。
不止一个地方政府这样解释赔偿金额确定的原则——“以人为本”。为了显示对生命的尊重,要更多考虑到家属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创伤。从中国开始有“国家赔偿”,到普遍执行最高赔偿原则和“水涨船高”现象,对于生命价值的认识,无疑大有进步。
但似乎,又是不够的——如果,尊重生命只是表现为支付成本和价格的提高;如果,我们关注生命,只是一味热衷于打探和比较赔付数目多少的话。有一些事故现场镜头展示出的细节,让人难于释怀。其一,是一部分人在剥夺他人生命的暴行中显示出的极端残忍和麻木。其二,是善后时未能意识到人的尊严和体面,在围观人群伸长头颈的观看中,将男女死者搬动、堆叠在敞开的小货车车厢时的轻率和随意。
交通肇事、公共安全事件,对于我们这个时代,对于负责处置和应对的相关部门,其实都已不再是“意外”,而是需要随时有所准备的常规行动了。相对于高额的事故赔偿金,一套“以人为本”对待死者的规定和规范处理程序,几件常备用具,在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行业人员中进行一些相应的行为举止训练,并不需要很高的成本,却是时至今日,我们依然很少见到的,缺的肯定不是钱。
曾见过官员用冷漠、倨傲语气追问死者家属:“你到底要多少钱?”更多见媒体反映在发生意外时毫无保护死者隐私、顾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考虑,为追求直观刺激而不惜将某些血淋淋场面,直陈于公众面前。
如果我们对于生命的珍视和“人道”,只有赔偿金额这一种物质化的考量,将生命标价,那小小的进步,依然是我们的悲哀。也许举手之劳,便能表达对于生命的敬意,对他人尊严和情感的维护——不为,只是因为实在缺少内在的意识和对“人”的真正重视。
敬死只因重生,关切同类,为了尊重自身——普遍建立这样的真实信念,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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