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哈尔滨通报塌桥事故调查结果,调查称车辆严重超载造成匝道倾覆,肇事车辆相关人员将通过司法程序处理。同时,调查称桥梁质量检验符合要求。肇事车辆驾乘人员家属表示,对于市政府发布的调查结果,他们不认同。(《京华时报》2012年9月20日)
在千呼万唤中,哈尔滨塌桥事故的调查结论终于对外公布了,虽然网络上一片质疑声,但起码能够让公众进一步看清楚哈尔滨相关部门在问题面前的一个真实态度,那就是推卸责任。其实,从事故发生之初当地相关部门发出的“建设单位已解散”、“找不到事故责任人”、“发生事故的是某桥而非某桥”等一系列言辞中就可以预测出事故的调查结论。事实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在事故调查中想的不是找准发生问题的真正原因,从而举一反三,避免类似事故重演,而是千方百计将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推向车辆超载,推向交警、路政人员的失职,从而造成调查工作出现“方向性”偏差。这种将次要原因说成主要原因,将客观原因说成主观原因的调查结论是不能够让公众信服的,这种态度不真诚的调查对公众的伤害比事故本身更可怕,对党委政府公信力的损害也更具杀伤力。
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有多方面原因,但归结起来说,主要就是两个方面,一是主观原因,另一个是客观原因。就哈尔滨塌桥事故来说,车辆超载、相关执法人员失职肯定是桥梁垮塌的一个原因,但这只能算一个诱因。变更桥梁设计(将混凝土结构改为钢混结构)、缩短施工工期、设计存在缺陷等主观因素才是桥梁垮塌的主要原因。每一起事故发生后,我们习惯了找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而忽略了存在于客观原因背后的主观原因,这是一起又一起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因此,真诚建议相关事故调查组、相关职能部门,在查找事故原因时,多找一点主观原因,少找一点客观原因,多找一点职能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管理漏洞,少找一点已无法对证与对质的细枝末节。我们查找事故发生原因的目的是为了亡羊补牢、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而不是平息事态、忽悠公众、自欺欺人。
纵观近年来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绝大多数都是由事发地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然后“自己人查自己人”,或者是“自己查自己”。这样的调查根本无法查出事故的真正原因,或者查出来了,在各种有形或无形压力下不得不隐瞒真实情况,然后再对外公布一个自己也无法相信的所谓结论。虽然一些地方的事故调查组引进了由专家组成的第三方机构,但交情、金钱、美女等一系列“潜规则”早已让一些无良专家信口开河,公布的调查结论常常违背常识。因此,要调查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真正原因,必须建立科学的调查机制和完善的监督机制,赋予调查组独立的调查权力。比如,可以组建异地调查组,可以邀请社会公众人士或网络知名意见领袖参与事故调查,同时,调查组的所有工作必须独立运行、全程公开。只有让责任涉嫌部门或单位远离调查工作,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或“自己查自己”,调查出来的结论才不会违背常识,才能够令人信服,党委政府的公信力才能够得到逐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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