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江苏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9人死亡,近200人受伤。
69人死亡,近200人受伤,且绝大多数受伤者尚未脱离危险期。如此之大的伤亡人数,以及爆炸事故现场的影像资料的传播,使得事故的惨痛一面被呈现出来。人们不禁再次发问:如此惨烈的事故何以发生?
按照著名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昆山中荣公司的这起惨案,同样不例外。就在两个月前,该公司的抛光车间出过一次事故,除尘设备的发动机过热,出现明火,粉尘被燃,但“没出大事”,于是安全隐患也一同被“遗留”下来;而该厂工人对于粉尘污染问题的举报早已有之,却并没有获得实质性的反馈。可见,事故发生并非毫无征兆,只是风险排查的机会一次次被错过,终酿惨祸。
如果说工厂在安全生产上的麻痹与大意,是一种侥幸心理使然,那么作为理当保持足够理性的监管者,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安全监管责任,在这起事件中同样要打上一个沉重的问号。中荣公司一位内部人士透露:“这些年通知来了一箩筐,层层检查也是家常便饭,但检查来了就做做样子,过后还是老样子,没见企业真正有什么行动。”如果所谓的监管只是停留在“一箩筐”的通知之上,迎检只要“做样子”就能通过,监管与虚设何异?且反倒会加剧生产者的麻痹与侥幸。
作为一家有着17年生产历史的老厂,其新进员工却未经任何的安全生产培训,连粉尘是否爆炸都不知情,而工人也多次反映安全问题,为何都未能进入监管者的视线?抑或是熟视无睹?若监管不能延伸到具体的“人”,而只是停留在“发通知”的面上,事故的发生或许只是一种必然。
事故在重复,更可怕的是,事故的诱因与教训,也同样被重复。安全风险与隐患早有暴露,但并未引起重视;监管只停留在“文件”上,是否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起到了外部监督的作用,值得疑问;员工安全知识与培训不足。这几乎是所有事故中都闪现的致命之因。
该如何来反思这样的惨痛教训?事故后,行业性的检查会“照例”开启,责任追究也不是没有。但这些年高伤亡率的安全事故一次次发生,证明既有的事故处理模式并未带来实质性的安全保障的提升。因此,于如此惨烈的事故前,是时候从安全生产保障机制上予以反思了,而非仅仅停留在大整顿之上。
首先,几乎所有的安全责任事件中,责任的分配都只体现在事后追究的模式上。客观而言,事后追责,当然必要,也可以对于监管者产生一定的倒逼作用。但过度依赖事后追责的弊端在于,事故发生前对于安全风险的排查与排除,由于与监管者的政绩关联不大,就很难激发监管者的责任心,往往以侥幸心理将事故的隐患与风险拖延至“任后”。从这个意义上看,将风险排查同样纳入安全政绩的考核之中,强化事前与事后的双责任模式,尤为必要。
其次,绝不应该将员工的自我安全防护,置于安全生产的责任链条之外。员工连粉尘会爆炸都不知,在如此的安全盲区面前,员工对于风险的排查与自我防御意识几乎为零,人肉之躯就陷入被动而未可知的风险之中。因此,如何真正从保障员工安全权利的角度,提升员工的安全素养与防范意识,监管者的触角能否延伸到具体的员工,在强化培训上提供更多的保障,值得反思。事实上,海恩法则就强调: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再者,再思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过去讲经济发展的粗放增长,或大多只偏重于讲牺牲环境,但从一次又一次的事故来看,企业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与监管者的监管能力,也同样并未远离“粗放模式”。由于地方政府对于投资与经济增长的非理性追逐,导致监督的异化或松懈,并不少见。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如何保持理性的安全与生产关系,值得警惕并深思。
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是一次安全监管的有声溃败。这样的溃败中,除了无意识的监管能力问题,其背后完全靠权力层级推动的监管格局,是否暗藏腐败与寻租的可能,也该一并反思。这次事故的处理上,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在事发当天,最高检就已派员赶赴爆炸事故现场,会同江苏省三级检察院介入事故调查,依法严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这或许是一个值得期待的信号。也期待如此惨痛的事故,能够真正开启安全监管的转折点,而非是又一次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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