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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维修工掉落电锤砸伤两龄童 家长索赔317万余元

2015-07-21   来源:京华时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朝阳一住宅小区的3楼正在对空调机进行维修,工作人员不慎将电锤掉落,砸伤途经楼下的2岁男童小睿,经鉴定为伤残四级。随后,男童父母以孩子的名义将空调维修人员董某、购买空调的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诉至法院,索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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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一住宅小区的3楼正在对空调机进行维修,工作人员不慎将电锤掉落,砸伤途经楼下的2岁男童小睿,经鉴定为伤残四级。随后,男童父母以孩子的名义将空调维修人员董某、购买空调的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诉至法院,索赔317.67万元。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公司与董某赔偿小睿医疗费等共计160余万元,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20日该案在三中院开庭审理。小睿父母起诉称,2013年11月14日中午12时,小睿到位于朝阳区某小区地上二层的早教中心上课。放学后途经1楼时,被正在三层施工坠落的电锤砸伤头部,小睿随后被送往天坛医院救治。后经伤情鉴定小睿为四级伤残,需要护理315天左右,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

   事发后,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董某被警方羁押。

   一审时,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称,小睿父母向法院请求的赔偿金额太高,属于滥用诉权,“我只认可天坛医院的医疗费,其他医院发生的费用,因没有相应的转院证明,所以我不认可。关于其他赔偿费用需提供医嘱。对于其他误工费等,我不认可。”

   公司则认为,该公司与董某之间是加工承揽关系,董某作为承揽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在一审庭审时,被告董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伤,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伤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令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董某承担赔偿原告160余万元。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7月20日庭审中,小睿父母来到了法庭,二人告诉记者,现在孩子已经4岁了,当他们每天看着孩子走路一瘸一拐的,心里就难受。

   小睿父母表示,孩子发病时就像羊痫风一样,发病间隔也不稳定,情急时孩子的妈妈甚至需要用胳膊伸到孩子的嘴里让他咬。

   小睿父母称,出事后,董某曾对他说过,他只负责干活,其他的一概不管。而公司及其负责人在出事后没到医院看过孩子一次,让人气愤。

   “孩子治病已经花了60余万,家里向所有的亲戚朋友都借了钱。”孩子父亲哭着说。

   此案当庭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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