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举报安全事故或隐患最高奖励1万元
2017-01-13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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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记者从甘肃省安监局获悉,《甘肃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举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给予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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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记者从甘肃省安监局获悉,《甘肃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举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给予最高一万元的奖励。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各类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和奖励事项。举报人对所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此外,受理举报事项后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奖励标准分为4类:
一、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或隐患的举报人,奖励500~1000元人民币。
二、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或较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奖励1000~2000元人民币。
三、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奖励2000~5000元人民币。
四、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大事故或特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奖励5000~1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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