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 “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2017-12-11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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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月10日从山东省安监局获悉,山东省政府于近日批复了《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 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为,肇事罐车驾驶员(事故中死亡)在极度疲惫状态下,操作出现严重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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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月10日从山东省安监局获悉,山东省政府于近日批复了《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 “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为,肇事罐车驾驶员(事故中死亡)在极度疲惫状态下,操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液化气大量泄漏,现场人员未能有效处置,致使发生爆炸燃烧,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468万元。目前事故企业法人、总经理等6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月5日凌晨1时左右,临沂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储运部装卸区的一辆液化石油气运输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引起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8人轻伤。在10名死亡人员中,5人为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职工,5人为运输罐车驾驶员。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4468万元。
调查报告认为,肇事罐车驾驶员长途奔波、连续作业,在午夜进行液化气卸车作业时,没有严格执行卸车规程,出现严重操作失误,致使快接接口与罐车液相卸料管未能可靠连接,在开启罐车液相球阀瞬间发生脱离,造成罐体内液化气大量泄漏。现场人员未能有效处置,泄漏后的液化气急剧气化,迅速扩散,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发生爆炸燃烧。液化气泄漏区域的持续燃烧,先后导致泄漏车辆罐体、装卸区内停放的其他运输车辆罐体发生爆炸。爆炸使车体、罐体分解,罐体残骸等飞溅物击中周边设施、物料管廊、液化气球罐、异辛烷储罐等,致使2个液化气球罐发生泄漏燃烧,2个异辛烷储罐发生燃烧爆炸。
据分析,引发第一次爆炸可能的点火源是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生产值班室内在用的非防爆电器产生的电火花。
同时,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河南省清丰县安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山东大齐石油化工设计有限公司、临沂市华厦城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华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等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行设计、监理、评价等技术管理服务责任,质监部门未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交通运输部门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职责,等等,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目前,事故企业法人、总经理等6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相关责任单位5人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正依法侦查。29人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1人。有关部门对涉事的6家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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