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被困井下的矿工车国平的父母亲从山西柳林县赶到事故现场痛哭不已。记者 王欢 摄
中国山西新闻网3月21日电 3月18日15时30分左右,山西省临县胜利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樊家山坑口井下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发生24小时后,救护队员已在井下发现了3名遇难矿工遗体,另外25名矿工仍下落不明。昨天,山西省政府对樊家山坑口“3·18”特大透水事故作出定性,樊家山坑口擅自组织生产、违规随意采掘、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
据悉,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樊家山坑口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在春节后煤矿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违规随意采掘,严重超定员组织井下生产;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未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未严格坚持领导干部跟班作业制度和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蹲矿人员未履行职责;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存在的重大透水隐患未能有效预防和排除,加之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事故的发生。
为了吸取事故教训,搞好当前煤矿的安全工作,省政府提出了六点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吸取事故教训,把好节后复产验收工作;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复产工作的监管、监察力度,对不执行复产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擅自生产的煤矿依法严惩;积极推动资源整合;坚决关闭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已确定压减的煤矿,强化各煤矿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严厉打击擅自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行为,严厉打击私开乱挖和超层越界开采煤炭行为;对证照过期的矿井必须责令其停产,对所有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必须专人盯守,对已确定关闭的矿井必须按照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关实关死,对于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要严厉追究其责任。 (记者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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