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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洪洞“12·5”矿难 16日八人出庭受审

2008-01-17   来源:山西青年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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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6日,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窑煤矿)“12·5”特大责任事故中,洪洞县安监局相关责任人员受贿、玩忽职守案和史杰等人窝藏案由洪洞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石庆吉、宋跃鹏、郝和平、史杰等八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洪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洪洞县安监局副局长石庆吉,安监局左木南站站长宋跃鹏,临汾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洪洞中队左木小队安监员郝和平、马海强在工作检查中均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使得新窑煤矿的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监管,是造成该矿发生“12·5”特大责任事故的重要原因。而安监员刘庭、范保英工作期间擅离职守,致使事故发生后没能及时上报,导致事故发生后,矿方盲目自救,致伤亡人数增加,没能得到有效抢救。此外,上述人员均不同程度收受新窑煤矿给予的钱款。其中,宋跃鹏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石吉庆等六人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12·5”矿难事故发生后,史杰、张宾宾为犯罪嫌疑人王宏亮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对此二人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于庭审后择日进行宣判。

  据悉,1月11日,洪洞县“12·5”重大责任事故案在洪洞县法院开庭,对事故责任人王东海(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人)、王宏亮(公司法定代表人)等19人已进行了公开审理,他们被控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隐匿销毁会计凭证罪,偷税罪七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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