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矿难频发的“黑匣子”
2009-05-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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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有的是天灾,多数是人祸。本文探讨的矿难是指后者。矿难,有的时候是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但在这背后多数却是受利益的驱使,通俗一点就是人们讲的“带血的GDP”。我们通常把飞机失事叫作空难,而揭秘空难的原因,往往需要首先找到失事飞机的“黑匣子”。同样的道理,频发的矿难,也有一个不为人知或者是不为人注意的“黑匣子”。
矿难的发生,有内因,也有外因。这外因就是指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监管和整治是否到位、有效,这也是目前我们主要的做法。而内因,则是矿主与矿工之间的利益机制的作用方向,而这往往是被忽视,或者被“死难矿工每人不少于20万元善后赔偿”的规定所掩盖。在笔者看来,这正是矿难频发的“黑匣子”,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这20万元的赔偿金,对于矿主来说,不过是一套不大的房子或者一辆车子的价钱。死几个人,和他们包几个“二奶”,也要为她们安排房子、车子一样,不算什么。所以,对“黑心”矿主来讲,这点赔偿金根本起不到惩罚、警示的作用。而对于矿工来说,这笔钱也许需要他们干一辈子。所以,这笔钱对他们很有诱惑力,甚至激励他们去冒险,去卖命。正是这20万元的善后赔偿金,在矿主和矿工之间达成了一种钱命交易的默契。这也就是矿难频发的一个根源。
依笔者认为,必须对这20元矿难善后赔偿金的数目进行大的调整,把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贯彻、渗透其中,让生命价更高,让人们懂得珍惜生命的价值。要么是大幅提高,比如提高到100万元的赔偿标准,这对矿主是个有力的制约,即便矿工要冒险,他们也怕万一而赔不起也会加以阻拦。要么是大幅降低,比如降低到几万元,这对矿工也是一种保护,这点钱不值得他们去冒险,去卖命,就是矿主刀架脖子也是不肯下井的。
再说,现在矿难处理的方式“政治化”也是不可取的,对于治理矿难没有什么益处。发生矿难,被披露后,政府出面解决,这是矿主求之不得的事情,是不幸中的万幸。20万元赔偿金一刀切,对于矿主却是一个极大的解脱。实际上,这20万元的统一标准抑或是上下不大的差别,对于死去的矿工各个不同的灵魂却是极不公平的。而笔者同时认为,矿难是矿主与矿工之间劳动合同关系上的事情,是法律要解决的问题,应当鼓励和支持矿工家属通过诉讼程序取得与各个死难矿工实际相符的赔偿。而政府要做的就是降低司法程序的门槛,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也要鼓励执业律师对矿难家属进行公益性的司法服务和援助。这一方面是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于矿主来讲也是一个很大警示和制约。
总之,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矿主与矿工之间的利益机制(也就等于打开了矿难频发的“黑匣子”)以及法律调节机制,在解决好内因的同时再解决好外因,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那么我们就有理由相信矿难频发的现状在一定时期内是可以改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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