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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上半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699起 死亡143人

2012-07-31   来源:亚心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上半年,乌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呈现一降三升态势,除事故起数下降外,其他3项全部上升。全市死亡人数同比增幅在15个地州市中排名第一;与近3年平均死亡人数相比增幅排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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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乌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呈现一降三升态势,除事故起数下降外,其他3项全部上升。全市死亡人数同比增幅在15个地州市中排名第一;与近3年平均死亡人数相比增幅排名第一。这是7月30日记者从乌市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会上了解到的。

  1-6月份,乌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699起,死亡143人,受伤334人,直接经济损失3120.6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1.03%,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上升24.35%、20.14%、19.74%。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5起,死亡19人,受伤9人。

  乌鲁木齐市副市长高峰说,今年以来,全市事故多发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充分暴露出乌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些区(县)、一些单位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没有把防范各类事故的工作落在实处,致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较大,其中沙依巴克区上升15人,天山区上升6人,达坂城区上升3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较大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上半年已发生5起较大事故,占自治区下达控制指标的55.56%,特别是5月份连续发生3起较大事故。

  会议强调,下半年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多,夏秋季节是人流、物流、车流的旺季,历来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时段,要最大限度地消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下半年,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上半年乌市5起较大事故

  (一)1月26日凌晨2时26分,一辆车号为新O-06258的商务别克小轿车因驾驶员酒后驾车,撞在河滩快速路下行道广汇桥东北引桥桥墩起火,造成4人死亡。

  (二)5月2日12时,新医大附属肿瘤医院后勤服务中心职工在对该单位污水池潜水泵进行检修时,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三)5月7日15时30分,达坂城艾维尔沟103省道81公里处,发生一起车祸,造成3人死亡。

  (四)5月9日19时,南航股份公司新疆分公司飞机维修基地机务供气站发生窒息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

  (五)5月24日14时10分,在延安路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门口,乌市水务集团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三期完善工程做运行前打压试验过程中,发生爆管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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