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安监局下发通知,针对省级部门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明确细则。
其中,属于本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经过批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如果接到的举报不属于本部门负责范围,在10个工作日内,要办理完移交手续,交到有关部门手上。给予举报人的奖励资金,将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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