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工矿企业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不仅严重威胁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5月17日16时许,位于瑞安市十八家工业区巾子山路30号的瑞安市东日机械厂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5月21日15时许,位于瑞安市仙降街道灯垟村的瑞安市百度箱包皮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5月22日21时许,位于瑞安市仙降街道后林村的温州一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这几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有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分析不细致,隐患排查走过场,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达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目的,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筑牢红线意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防范和遏制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判辖区企业行业特点与近年来事故原因与规律,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共性问题,结合本辖区实际,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严防类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暴露出的薄弱环节,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以更加扎实、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监管措施,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推动我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严查事故隐患,严格安全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十大”攻坚战以及目前正在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行动部署和工作要求,开展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特别是随着高温和汛期到来,雷电、暴雨、强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尤其是5月份连续发生2起触电事故,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夏季用电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在夏季来临之际,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用电检查,督促企业制订、落实用电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电气设施设备,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严防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夏季用电检查要点详见附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各乡镇(街道)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微博微信等宣传手段,进一步加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无知无畏”和有章不循。要针对即将到来的夏季高温、雷雨等极端天气频发影响,切实强化夏季用电、防雷、防汛、防倒塌、防泄漏爆炸等安全常识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增强触电急救常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为夏季安全打好“预防针”。
附件:夏季用电安全检查要点
瑞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2018年5月28日
附件:夏季用电安全检查要点
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标识、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电气设备。
2.季节性使用的电器,特别是电风扇,一定要经过检查、维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必须对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支架进行接地保护,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总电源、支路和各用电设备都要配置漏电保护器(可选用带漏电保护器的空气开关)。
5.要督促工人按规定着装,尽可能避免身体裸露部分接触电气设备等。员工不得赤脚、穿拖鞋或带铁钉的皮鞋上班。
6.生产经营场所必须配备专用灭火器,如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等,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灭火器。
7.配备具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电工,做到持证上岗。
8.必须给电气操作人员和外线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杆、登高用具、安全带、安全帽、验电器、标志牌、接地线等安全防护用具。电工操作时必须做到现场有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