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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通报07年上半年煤矿伤亡事故统计

2007-07-21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信息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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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2007年上半年全省煤矿伤亡事故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上半年煤矿伤亡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报》指出,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煤矿伤亡事故54起,死亡73人,比同期分别下降22.9%和31.1%;百万吨死亡率下降0.7,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事故明显下降,同比分别减少14起、22人;地方煤矿事故略有下降,同比分别减少2起、11人;顶板、运输事故所占比重较大,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瓦斯事故有所上升,同比上升2起、8人;放炮事故明显下降,同比减少4起、6人。发生以上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法制观念差,安全意识薄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忽视安全管理,疏于防范;二是企业现场管理薄弱,"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失效或形同虚设,个别小矿主制造隐蔽工种;三是安全监管工作薄弱,在煤矿复产验收中把关不严,对已列入关闭的矿井监管不力,少数驻矿安监员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等。

  《通报》强调,今年上半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形势依然严峻。各级政府和安监、煤监等部门要继续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两个《指导意见》,不断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着重排查煤矿隐蔽工程、非正规开采、无作业规程施工生产等突出问题,有效控制零打碎敲事故。继续加大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力度,国有重点煤矿今年底前、地方煤矿最迟不超过明年6月底必须上齐瓦斯抽放系统,全面落实"防、堵、疏、排、截"水害治理措施。严把煤矿开工验收关,进一步细化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绝不随意降低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矿井坚决不准复产。切实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认真排列关闭时间表,分期分批关闭到位,确保在党的十七大召开前达到关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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