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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

2009-12-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安全交流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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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周恩来总理曾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之后又出台了“三大规程”和“五项规定”;尤其是进入2000年,继《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之后,又陆续出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一系列涉及各行业具体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国家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领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严格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等工作,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迅速提高,大批隐患得到解决,确保了全社会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各地纷纷出台新政策包括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等,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随之安全生产工作又出现了新的问题,这也造成了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局面。

  一、目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形成原因

  问题一:企业负责人不懂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比如,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最主要有:一是太过关注经济效益,没有认真关注过国家安全生产形势和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是舍不得花时间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培训,得不到相关知识的灌输;三是认为自己企业的发生事故的风险较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离自己“较远”;四是企业较小,没有花大力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任用水平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致使单位整体不懂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五是有些新近创业的开发区内企业,由于受到开发区“优惠政策”的保护,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能及时到企业检查工作,致使企业失去了排查隐患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机会。诸多原因,造成了恶性循环。

  问题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舍不得投入,得过且过,致使产生众多隐患

  比如:不按规定安排适当资金改善安全设施和更新安全设备;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缺乏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直到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使用落后工艺和设备;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规定对各类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培训;未给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等。

  造成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原因:一是有关人员只看到了投入的暂时的“失”,看不到安全的长远的“得”;二是多年没有发生大的事故,习惯性的认为不会发生事故,对安全生产存有侥幸心理,认为事故对本企业来说很遥远,甚至达到漠视安全生产的程度;三是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人员有抵触情绪,部分人员的办事效率低下、甚至贪污腐败现象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形成了政府部门人员脸难看、事难办的印象,于是得拖就拖,得过且过。

  问题三:很大部分企业存在“害怕”和抵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心理倾向

  比如,一遇到检查就说领导不在,再比如新建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地方保护,“管区内企业在没有管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安监部门的检查等”,这些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如吃拿卡要情形的影响;

  二是企业及其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存在误解,认为检查就意味着罚款,就意味着停产整顿。其实不然。安全生产系列法律法规有两大特点:第一,无论是否处罚,都以必须消除隐患为最终目的;第二,大部分违法行为都必须经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才可以处罚。正是存在着诸多误解,部分开发区怕乱收费、乱摊派,对招商引资项目采取所谓的“保护”;

  三是这类企业或开发区领导是明显的安全生产法盲。《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后,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已经发生变化,原来强调“安全为了生产,没有生产的安全没有意义。”安全是为生产服务的,当安全和生产出现“矛盾”时,安全从属于生产,在保证生产的情况下,采取安全的补救措施。而现在的安全生产原则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停止生产。现在所讲的“服务”,强调的是以人为本,是事先服务、预防为主,当隐患威胁到生产时,要帮助企业消除隐患,企业在必须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生产,不能保证安全时必须停产。同时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追究事故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

  问题四:私营企业、中小型企业以及建筑工地的劳动者发生事故者居多

  尤其是技术含量比较低的岗位,劳动者文化素质和安全操作水平普遍较低,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导致事故多发,并多为事故受害者。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这些劳动者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受上学期间缺乏安全培训(近几年才有安全教育课),侥幸心理严重;参加工作后,这些类型的企业又缺乏系统的安全教育致使“三违”现象严重,导致事故多发。

  二是很多劳动者缺乏安全知识和意识,长期从事体力劳动过程中,存在习惯性违章、疏忽大意和过度自信的过失情况严重。比如认为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必要,往往不按规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由此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企业缺乏监督检查机制和手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或未落实情况严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如果认真履行职责,绝大多数生产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正因为缺乏监督检查机制和奖惩手段。对安全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出了事故再要”的现象,对事故隐患不能认真进行整改,导致事故不断发生。

  问题五: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主要原因有: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部门机构改革的深入,很多行业主管部门撤并,这些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大部分是私营和中小企业,大多没有在安监局备案,安监部门想要检查也无从查起,监督管理力度自然不足;二是相对于大量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三是各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其事,造成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部门不专业,专业部门不主管”的尴尬局面。

  二、针对这些问题的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经过了三个阶段。一是1985年开始实行的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三结合”管理体制,二是1993年以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实行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四结合”体制与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五结合”管理体制;三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和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可以看出,这三个阶段都离不开政府、企业和职工。安全生产工作既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企业的重要责任,更是职工群众的合法要求。因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监人员的自身建设,引进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积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组织协调、安全执法和事故隐患的查处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二是在近期内尽快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三是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四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性。我国已建立了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做好风险评价,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专款专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五是认真落实“三项行动”,推进“三项建设”,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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