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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监执法办案 检查审案须分离

2010-10-27   来源:山西晚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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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处罚由集体讨论决定,案件办结时间也有限定

  过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案件罚多少,执法人员说了算。省安监局26日为执法人员办案定规矩:今后,安监执法人员办案,实行现场检查、案件审理分离制度。对立案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由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隐患大小,处罚多少,要集体讨论决定。

  此次出台的《安监执法案件办理、审理暂行规定》共31条,分为案件调查、案件审理、案件执行、案件移交等章节,对执法人员办案程序进行了规范。

  在安全生产执法中,为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今后,案件调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案件办理人员与行政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该规定对案件办结时间也进行了限定。对于群众举报、其他处室移交以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案件,需要在5日内立案,自立案之日起,要在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分管总队的局领导批准后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延长的,应报省局领导批准后,延长至180日。

  在《暂行规定》中,对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也做了详细规定。案审会后,相关人员在2日内依据案审记录制作《案件审理会议纪要》,办案人员应及时依据《案审纪要》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符合听证程序的,同时制作《听证告知书》,一并送达当事人。

  省安监执法总队负责人介绍,出台规定,不仅能提高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执法效率,还能维护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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