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2月15日电 记者安洋报道:近日,山西省忻州市通报了繁峙县义金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案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
公处的案件分别是:郑尚文侵占案。1997年至2001年5月,郑尚文任阳方口煤矿总工程师期间,虚报冒领5236元,据为己有;1997年至2001年5月,先后借用公款33.6万元,其中2001年用所借公款1万元以个人名义集资买推土机进行营利活动,将1万元用于个人使用。给
予其留党察看2年的处分。
林双年侵占案。1994年至2000年4月林双年任宁武县煤销公司副经理、经理期间,将宁武县税务部门返还回本单位的代征资源税手续费50余万元,未入单位财务,而由少数人私分,林双年分得5.75万元。给予其留党察看1年的处分。
李迎光失职案。李迎光在任忻定农牧场党委书记、场长,由忻定农牧场组建成立的康元乳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在实行股份化改制过程中,将集体的201头奶牛低价卖给包括场领导在内的少数人,致使集体资产256万余元流失;挪用项目专项资金500万元,致使软包装灭菌液体奶制品生产线项目无法投入生产,长期闲置;对忻定农牧场财务科长田淑贞利用职务之便,用假发票虚报冒领53094元,长期失察。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杨玉根侵占案。1996年至2000年杨玉根在任轩岗煤销站站长期间,将原平市税务部门返还回本单位的代征资源税手续费8万元未入单位财务,由其个人使用。给予其留党察看2年的处分。
田淑贞贪污案。田淑贞在任忻定农牧场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康元乳品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购买、索要虚假发票在公司报销,贪污公款53094元。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繁峙县义金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案涉案人员共21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3人,对10名处级干部作出相应处理,其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3人,开除党籍的1人,留党察看的1人,撤销党内职务的3人,严重警告的2人,科级干部涉及本案的已交由繁峙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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