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商报
因冷库氨气泄漏导致工厂内8名工人冻伤,5月10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氨气泄漏8名工人冻伤
2003年9月8日上午,大连某冷库的工人像往常一样走进冷冻车间。10时30分,冷库通道内的冷冻管突然发生爆裂,氨气泄漏出来,悄悄地向各个冷冻间扩散。不一会儿,冷库内异常寒冷,这8名工人感到情况不妙,赶紧报告,并采取了应急措施,但此时已经晚了,8名工人因氨气泄漏已造成不同程度的冻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
承包商将发包商告上法庭
是什么原因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呢?谁该对这8名工人的冻伤负责呢?最近,冷库的承包人李某将发包方大连某冷库及负责人任某告上了法庭。
2004年5月10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原告李某在法庭上陈述:“被告大连某冷库将二年未年检、未登记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冷库发包给我。由于冷冻设备管材不符合规定,焊接质量不合格,致使冷库通道内的冷冻管发生爆裂,氨气泄漏,造成8名工人不同程度伤害和库内冷冻物污染损害,造成我487693.00元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确认承包合同无效,终止合同履行。由大连某冷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返还承包金。”
被告大连某冷库提出辩驳意见:一是合同有效。至于营业执照二年未年检,当初原告是知道的,不应是合同无效的法定条件。二是责任区分:冷库管道爆裂不是管材不符合规定和焊接不合格所致,而是原告雇佣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不当所致。该事故的责任与被告无关,原告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承包商获赔30多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1、冷库设备现场操作工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2、冷库氨气排管管材、焊接质量与国家标准不符是导致事故的又一直接原因。3、冷库负责人任某安全意识较差,没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单位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营业执照两年未检,非法将企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李某生产经营,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4、冷库承包者李某安全知识淡薄,组织生产不力,夜班工作的两名工人都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
法院最终做出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大连市金州区某冷库签订承包冷库合同无效,终止履行;原告返还给被告冷库及设施物品;被告返还给原告承包金6万元;原告李某事故经济损失515670.1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154701.00元,由被告大连市金州区某冷库赔偿360969.15元,原告李先生付给被告大连市金州区四通冷库电费、电话费27977.15元。上述条款折抵,由被告大连市金州区四通冷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给原告李先生经济损失赔偿费332992.00元,返还承包金6万元,合计392992.00元。
冷库的冷冻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属于特种设备。法官提醒人们,特殊行业、特种设备不能随便承包! 侯德伟 本报记者 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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