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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监管负总责

2004-05-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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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
 
  北京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

  北京日报讯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通知指出,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责负总责。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通知中明确了市政府工作部门应承担的安全监管责任,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安全监管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为重点防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生命威胁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等市政府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分别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明确市与区县的职责,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职责,建立起纵横交织、严密有序的安全监管网络。

  通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见今天的《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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