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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开告知单位法人代表须对消防安全负全责

2004-05-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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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
 
  近期,全国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许多消防隐患还相当突出,直接威胁着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责任不落实本身就是消防安全的最大隐患之一。

  为此,市政府5月20日特发公开信以告知首都地区所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全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将依法对责任不落实者履行监督、处理之责。《北京市人民政府致全市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公开信》中明确规定首都各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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