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30日,新疆十届政府第24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了《新疆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据新疆经济报报道,《预案》确立了各级政府应急救援机制,并明确了13个部门的职责,其中包括新闻宣传部门的职责。
《预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医药、消防等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库,储备至少保证100人使用的各类事故常用急救药品和一定数量的施救人员防护装备。
(新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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