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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江西省先后发生了四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
1月14日,分宜县汽车运输总公司一辆大客车在昌樟高速公路药湖大桥撞击护栏后坠落桥下,死亡16人、重伤4人、轻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234万元;5月24日,抚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一辆依维柯小型普通客车,由鹰潭向抚州方向行驶,途经余江县境内320国道713Km+640m处,在弯道、会车的情况下,强行驶入左车道超车,与迎面开来的东风自卸车侧面相撞,死亡11人、重伤1人、轻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6月16日,宜春市汽车运输总公司袁州分公司一辆中型普通客车,装载28名乘客,途经分宜县昌田村级公路吉家冲路段,与对面开来的一辆客车交会时,右前轮驶出路外,并强行向前行驶10余米后翻入公路东面的袁河中,造成21人死亡;6月9日,芦溪县源南乡源溪村花园鞭炮烟花厂24号、25号工房东南侧的搭建工棚,因工人违规抢领、拖拉硝饼发生爆炸,死亡16人,受伤3人。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孟建柱、黄智权、吴新雄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协调。省政府依法组成四个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现已查明,这四起特大事故都是责任事故,都是由于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所造成的,有关领导干部对此负有责任。
根据调查组意见,为严肃法纪、政纪,教育干部,省政府决定,给予对“1·14”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分宜县汽车运输总公司总经理黄自雅行政撤职处分;对“5·24”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抚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范富兴行政撤职处分;对“6·16”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宜春汽车运输总公司总经理时德田、负重要管理责任的宜春汽车运输总公司副总经理李正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宜春汽运总公司袁州分公司经理倪伟、副经理谢密生、副经理黎炽,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的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管理区钤阳管理处主任欧阳长生等6人行政撤职处分;对“6·9”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芦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刘家富,副县长贺根发行政记大过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芦溪县源南乡政府乡长李浩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副乡长李自忠和负有主要责任的信丰县手工业合作联社副主任行政撤职处分。同时,对这三起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客运业主,犯罪嫌疑人3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6·9”特大烟花爆炸事故的花园鞭炮烟花厂股东、厂长、法人代表曾海林等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所涉及的29名责任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稿件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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