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死亡,一人重伤,多方人员参与事故瞒报 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严肃查处
湖南日报7月9日讯(记者 孙振华 实习生 李思之)记者今天从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经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多次深入细致地调查,一度云遮雾罩的宜章县罗卜远煤矿“1·6”特大事故真相大白:死亡10人,重伤1人;罗卜远煤矿、梅田镇安监站、梅田镇政府、宜章县矿山救护队、宜章县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与隐瞒事故或知情不报事实成立。
今年1月12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举报:宜章县梅田镇母老村境内的罗卜远煤矿1月6日发生特大安全事故,个体矿主刻意瞒报。该局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因矿方蓄意瞒报事故,加之知情人与民工已返家过年,一时未能找到有人死亡的直接证据。
此后,湖南煤矿安监局、郴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郴州市安监局、郴州市煤炭局、宜章县有关部门又进行了多次调查,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6月2日至15日,湖南煤矿安监局组织郴州煤矿安监处,会同郴州市、宜章县有关部门深入宜章县和广东连州市、乐昌市调查,初步查明罗卜远煤矿“1·6”事故已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
7月2日,根据群众最新举报,国家煤矿安监局、省煤矿安监局再次派员赴宜章督办,郴州市委、市政府成立特别专案组,依法对参与瞒报事故的该矿股东、矿长、副矿长,梅田镇安监站安监员等4人实施刑事拘留,并依规对梅田镇副镇长、宜章县矿山救护队队长实行“双规”,终于查明“1·6”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重伤,属特大煤矿伤亡事故。
调查表明,此次事故瞒报组织得相当严密,遇难矿工尸体运至连州火化,死者家属都与矿主签订了“私了协议”,协议注明,遇难人员家属除获高额赔偿外,2至3年后未披露真相者,还可获得一笔补偿。
经专家技术鉴定初步认定,“1·6”事故是因未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引起的。该矿没有采取任何防止瓦斯突出措施,放炮时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1·6”事故调查过程中,省领导杨正午、周伯华、郑茂清等高度重视,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彻底查清事故真相,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责编:刘金兰 作者:记者 孙振华 实习生 李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