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7月13日电(记者崔丽田文生)备受关注的“12·23”中石油川东北气矿井喷特大安全事故,将于7月14日在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此次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6名犯罪嫌疑人将接受公开审判。
这6名对“12·23”特大井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原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吴华;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原队长吴斌;原录井工肖先素;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服务中心原工程师王建东;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12队原技术员宋涛;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12队原副司钻向一明。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川东北气矿16H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今年1月10日,重庆警方依法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王建东、宋涛、向一明等3人逮捕。1月15日,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吴华、吴斌、肖先素等3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来源:中国青年报)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上一篇:山东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