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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薪暴露事故死亡瞒报 领导拿10万余元私了

2004-07-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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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了协议书证实发生了严重的工地事故。记者 董世彪 摄

    一名工人在去年11月21日中关村信息大厦工地事故中死亡,这一原本应该迅速上报的事件却迟迟没有上报。今年7月7日,因为民工的讨薪风波才最终将此事重新揭露。对此,该工程的发包方北京城建集团相关项目部、江苏兴泰劳务有限公司和包工头队长互相推诿瞒报责任。
 
  讨薪暴露瞒报事件

  7月7日,100多名工人聚集在中关村西区信息大厦工地大院门口讨要工资。工人们说,他们去年在信息大厦工地工作,今年6月结账后仍有部分工资没有发放,少的被拖欠七八百,多的两千多元。和大部分民工讨薪事件一样,民工们当天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工人们所在的施工队队长吉小兔称,欠资方是承包方江苏兴泰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公司),而兴泰公司又是从北京城建集团承包到的中关村西区信息大厦工程。吉小兔说,今年6月结账时,他发现兴泰公司克扣了施工队30多万元,在这30多万元中,有10万余元并非民工工资,而是一名工人在一起事故中死亡的赔偿款。吉小兔解释说,当时北京城建集团和兴泰公司都委托自己安抚死者家属,当时两家公司承诺,先由兴泰公司出钱给吉小兔,等到结账时城建集团再支付给兴泰公司。“到结账的时候,兴泰公司把这笔10多万的赔偿费给扣了,说城建没有支付他们这笔钱,让我们找城建要去。”吉小兔说。

  工地事故砸死工人

  吉小兔所说的死亡工人叫姚付云。7月8日下午,作为目击者,姚付云的工友周春桥、沈大昌向记者介绍了事故发生时的情况。据他们称,去年11月21日晚,在中关村西区信息大厦工地,姚付云、周春桥、沈大昌、李定兴、范文永、陈金轩等6名工人进行“吊模板”的作业———把3米多高、6米来长、17厘米厚近一吨半重的模板建筑材料,吊到11楼上去。当时,姚付云等三名工人在楼下负责将模板装上塔吊,塔吊吊到11楼后再由楼上三人卸下。8点50分,姚付云站到了立起的模板上,他正准备将模板上的钢管挂上塔吊挂钩,但模板却突然歪倒,姚付云从模板上掉到地上,随后又被倒下的模板砸在了下面。工友们赶紧找来撬棍撬开模板,拖出姚付云往海淀医院抢救,但姚付云最终抢救无效当晚死亡。

  对于这一事故原因,吉小兔解释说,按照正规的工序,吊大模板应该搭架子,可是城建集团和兴泰公司没给提供足够的场地,工人们无法搭架子,被迫违章施工导致了事故。

  领导决定私了此事

  工人周春桥说,事发后,他们立即汇报给吉小兔,工地很多的领导都赶到现场处理,但没有看到警察到来。

  而吉小兔介绍,一听到出了事故,他马上赶到工地并看到城建集团负责生产的经理刘在桢已经到场,在海淀医院里,兴泰公司负责人李志平、城建集团信息大厦工程项目部总经理王民岗、生产经理刘在桢也都在场。

  “他们对我说,别报警,不要上报,事情透露出去影响不好,会影响到争创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和‘长城杯’”。吉小兔说,王民岗等负责人当场安排,善后的事由兴泰全权处理,而费用则在工程结账时由城建集团支付。而兴泰的负责人李志平则委托自己和家属协商私了。在这样的安排下,死亡事故自始至终都未报警和上报。

  吉小兔介绍,经过与死者家属反复交涉,最后以赔偿102888元达成一致,死者家属来京、误工等一切费用由工地来出,条件是死者家属不予上报,以后“永无牵涉”。

  在一份姚付云妻子曹金美等亲属签字的收条和盖有兴泰公司印章的“伤亡事故处理协议书”上,记者看到,协议书中解释事故原因是姚付云个人操作不当,属于个人违章事故。

  兴泰公司承认私了

  江苏兴泰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志平承认,事故发生当天晚上,他和城建集团的相关负责人王民岗、刘在桢都到过医院。李志平承认这一死亡事故最终私了解决,但他称,私了一事绝非由兴泰公司决定,事故报警和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事应该由吉小兔和城建集团来做。

  李志平称,在决定私了后,城建集团将10多万元的赔偿款以“建筑材料费”的名义支付给了兴泰公司,兴泰公司也将这笔补偿款完全支付给了吉小兔,但吉小兔把钱挪作他用,以至于最终工人没拿到工资。

  城建集团不愿“追究”

  城建集团的相关负责人最初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口咬定“从未听说过”这个工地事故,但当记者拿出相关的采访证据后,他们又称,知道此事,但现在不愿意“追究”了。

  7月7日下午,在中关村西区信息大厦工地的项目经理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了城建集团在该工地的负责人项目经理王民岗、生产经理刘在桢。两人均称,根本不知道工地上出了事故。

  王民岗说,城建集团对于安全生产问题要求非常严格,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逐级上报至政府部门,绝不可隐报瞒报。

  王民岗说,工人集体讨薪事件前,他们未接到任何人的上报。

  对于吉小兔和兴泰公司负责人李志平均指称他们曾在事故后前往医院的说法,王民岗也一口否认。

  7月10日,记者再次采访城建集团相关负责人时,经理刘在桢终于承认,2003年底,有人把此事举报给市建委,城建集团总部曾为此而调查过,但由于吉小兔与李志平两人都签字证实从未发生此事,调查就此结束。

  吉小兔与李志平也向记者承认确实在城建集团的调查中做了假证明,对此,他们表示,当时这样做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自己的利益。

  “现在,目击的工人,吉小兔、李志平,都证明确曾发生过这么一起事故,城建集团是不是会再次调查?”记者追问。刘在桢表示,出于对吉小兔等人极度不信任,他们不会再为此事“纠缠”下去。

  “几位负责人曾明确声明,‘从没听说过有工人死亡的事’。但后来又说因有人举报曾调查过这件事,说法自相矛盾,为什么?”记者再次追问。

  这一问题至今未得到城建集团项目部负责人的回答。

  链接·安全生产事故上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邢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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