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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出台农民工保险政策 9月1日开始实施

2004-07-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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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报讯(记者赵源) 外地户口的农民工在北京可以上保险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昨天出台,并将在9月1日开始实施。

  这是北京市首次完善的专门对外地农民工制定的保险政策。
 
  工伤保险:可一次性领走

  农民工工伤保险三大变革:

  变革一:外地在京注册企业在京施工期间的农民工,均纳入北京社保体系。这是中央对地方的明确授权。

  变革二:发生工伤事故情况,农民工可以按月领取抚恤金,但如果农民工愿意,也可以一次性领走。这在社保政策上是第一次,相比之下,北京职工则不行。

  变革三:允许企业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保大病保当期

  农民工医疗保险两大特点:

  特点一:保大病。“大病”的界定是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以及门诊的三种特殊病种,农民工在患大病的方面和城镇职工享受的待遇一样,但不将一般的门诊纳入其中。

  特点二:保当期。即是指农民工在北京打工期间的医疗保障,而退休之后则不纳入管理范围。据调查,80%的农民工在京务工一般在三年之内。

  政策解读

  解读1

  缴费率按行业类别定

  以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项目对照《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确定,属于行业类别一类的,缴费费率为0.5%;属于行业类别二类的,缴费费率为1%;属于行业类别三类的,缴费费率为2%,缴费费率实行费率浮动。外地农民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农民工所在单位缴纳。

  解读2

  抚恤金可一次性领取

  工伤事故发生后,外地农民工的抚恤金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一次性领走。外地农民工被鉴定为1至4级伤残享受的伤残抚恤金及外地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如果不愿按月领取,也可以一次性领取,但已享受了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就不可以再选择一次性领取了。

  解读3

  无劳动关系不能享受

  据有关人士介绍,《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对象是:

  使用了外地农民工的本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本市生产经营但未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用人单位。

  记者同时了解到,无劳动关系的外地进京保姆、小时工和市场摊贩人员以及外地城镇人员不包括在内。(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记者 赵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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