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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2004-08-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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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8月4日讯(实习生 李思之 黎硕记者孙振华)7月份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重特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为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省政府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采取非常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通知要求,坚决打击非法煤矿生产,凡证照全无的矿井,一律按非法矿井予以关闭;证照齐全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坚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依程序吊销其有关证照,并予以关闭;挂靠井、一证多井一律按非法矿井论处。

  通知要求,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对新的遗留问题矿井审批;对原省已经列入的遗留问题矿井,应依照有关程序申办证照,凡今年12月31日未取得有关证照的,一律予以关闭。今后凡新建矿井,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通知要求,强化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责任。鉴于涟源市、湘潭县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应立即对其停业整顿,经市县两级政府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通知还要求,强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任。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煤矿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力度,依法查处事故;公安部门要做好民爆物品监督管理,查处有关安全生产刑事、治安案件;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矿山负责人,在煤矿专项整治中的违纪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无证非法开采、超深越界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把采矿许可证发放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煤矿前置审批规定,对被有关部门吊销证照的煤矿,要及时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通知还要求环保、劳动、电力等部门各司其职。

  通知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非煤矿山的安全专项整治。

  通知强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7月份煤矿发生的两起特大事故要尽快调查,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其他重特大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及时公布通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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