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乏安全保障并不符相关规定,昨日,十堰市公安局正式否定了丹江口市某电器公司关于举行“空中直升机集体婚礼”的申请。
7月,丹江口市某电器公司提出申请,拟于10月1日租用一架直升飞机在丹江口市城区及丹江水库“小太平洋”水域举办“空中集体婚礼”。届时,将有20余对新婚夫妇乘直升机游览丹江城区
及“小太平洋”,整个活动历时约2小时。
由于此类活动在十堰市尚属首次,丹江口市公安局特向十堰市公安局请示如何处理。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经过研究后认为,此类活动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单发飞机、单发直升机进行游览飞行的暂行规定》中“禁止在宽广的水域、人口密集的城镇进行飞行活动”的规定不符,而且直升飞机的起降安全、地面密集人群安全以及水上救护等安全措施均难以保障,遂做出了不宜举办此类活动的答复。(完)(来源:新华网湖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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