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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实施后首例行人违章死亡案在京二次开庭

2004-08-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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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首例行人违章死亡案件昨日在宣武法院二次开庭,司机一方对“负同等责任”的认定不服。

  行人违章横穿南二环被撞死
 
  今年5月9日20时55分,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后第9天,33岁的妇女曹某步行由北向南横穿二环路主路,正好一辆奥拓车由东向西在主路左侧第一条车道内行驶过来,司机刘某当即采取措施,但车还是将曹某撞倒,曹当场死亡。

  交管部门经现场勘察认定:该女子穿行二环主路属于违章,但奥拓司机在最内侧车道行驶亦属违章,应负同等责任,调解赔付金额为20万元。

  司机提出反诉并要求赔偿

  因司机刘某对此调解不服,5月21日,曹某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23万余元。因双方负同等责任,刘某当庭提出了反诉,向死者家属索赔停车费、运尸费、化验费等2千余元。

  昨日的庭审中,原告只有代理律师一人出庭,对于刘某的反诉要求,他认为,停车费和化验费不属于此次事故中的花费,对于其他几项他们愿意承担20%的赔偿。

  在此次从交警部门调取的讯问笔录中,死者的丈夫吴某某对夫妻二人横穿二环路的解释为:刚刚到北京三个月,对道路不熟悉。但被告却认为该解释不成立,“他们既然能够独自乘车赶到那里,就不能说对路不熟悉,更何况马路中间还有绿化隔离带。”吴某某在笔录中也承认,他当时看到了路中的隔离带。

  肇事司机称愿意承担30%责任

  “我看到那个女人时距她还有100多米,当时我鸣笛、轻踩刹车,以为她能躲过去,可他根本就不往我这边看。于是我开始狠踩刹车,并向左打轮,但已经来不及了。”笔录中,司机刘某详细描述了当时的情况。

  原告代理人认为,司机刘某在距离100米时就已看到死者,但没有及时刹车。事后经检测,其刹车也存在问题,刘某要为此负责。

  但刘某认为,他的车已经通过年检,作为一名普通的驾驶人员,他不可能每次开车前都详细检测,而车辆事后检测的问题与此次事故也没有直接关系。

  司机刘某的代理人认为,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是死者横穿二环路,死者的行为是违法的,奥拓司机只是违章、违规,双方“犯错”的程度不一样,法律地位也不一样,就不应承担同等的责任。同时他们也称,本着公平人道的原则,他们愿意作出适当的补偿,承担30%的责任。

  死者家属方拒绝调解,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李欣悦)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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