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部门透露:近年来,在全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外来务工人员占事故死亡人数83%,同时也是工伤事故的高发人群。有关人士呼吁:保障安全生产,岂能“内”“外”有别。
仅8月份,本市就发生多起外来务工者生产安全事故。8月26日18时30分许,一名年仅18岁的民工从正在施工的南京西路某广场的脚手架上摔下,身上多处受伤。据反映,当时他身上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备。
无独有偶。8月8日10时许,浦东某工地内,一处脚手架突然坍塌,6名正在架上作业的工人因躲避及时,逃过一劫。据称,倒塌的脚手架在有关单位验收时,就因质量问题而未通过。
外来务工人员生产安全事故为何居高不下?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屠国明指出,其中有多方面的原因。市总工会在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立足于短期回报,忽视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一些外来建筑施工单位,虽是成建制队伍,但其中务工人员流动频繁,尤其是一些新进城的农民工,仅接受了简单的培训和安全教育后,就匆忙上了工地。因此,这部分人在工作中受伤害的概率较高。此外,一些业主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压缩工期,致使施工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加大。
与此同时,相当数量的外来务工人员为了赚钱,往往对安全条件不太讲究,对企业一些苛刻的工作条件也不敢说“不”。相当一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既没有加入工会,也没有参加外地来沪务工人员综合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常常不知该去何处寻求帮助。据此,有关人士建议,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有关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察外,外来务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也有待提高。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等。
用人单位使用外地来沪务工人员,应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可享受工伤、住院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无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由自己缴纳综合保险费,可享受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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