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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查处一起煤矿隐瞒事故案 责任人意欲私了

2004-10-15   来源:中新社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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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太原十月十四日电山西朔州平鲁区大兴煤矿隐瞒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现已完结,三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四名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同时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十三点七万元人民币。

  今年九月二十五日夜晚九时二十分,平鲁区大兴煤矿二号井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后,矿方隐瞒不报,企图私下了结。

  朔州煤矿安全监察站与平鲁区政府有关部门接报后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真相进行调查。朔州煤矿安全监察站同意调查组关于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大兴煤矿矿长林某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根据《矿山安全法》,建议司法机关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司法机关对大兴煤矿二号井安全生产和基建工程承包人黄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止其对大兴煤矿二号井的基建工程施工和生产承包。建议司法机关对大兴煤矿二号井生产矿长高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对冯某等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开除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朔州平鲁区大兴煤矿二号井因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采煤工作面支护不足,导致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朔州煤矿安全监察站决定停止大兴煤矿二号井九号层生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大兴煤矿二号井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该矿二号井在事故发生后,矿方隐瞒不报,决定给予大兴煤矿二号井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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