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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重大交通事故频发 管理漏洞在何处?

2004-10-21   来源:人民日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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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多起特大和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和失踪一百四十多人——

  9月下旬以来,山西、四川、重庆、浙江连续发生多起特大和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和失踪140多人:9月23日,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一艘农用船在黄河吴王渡口附近翻沉,死亡和失踪49人;9月27日,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一艘客船,由嘉陵江驶往金溪途中翻沉,66人死亡……

  此外,还发生了几起与水有关的交通大事故:9月25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星乡五斗村一辆中巴车,强行通过一座漫水桥,落入水中,造成3人死亡,41人失踪(其中30名学生);10月10日,重庆一大客车坠入涪江,24人死亡和失踪;10月12日,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一农用车坠入江中,26人死亡和失踪。

  水上重大交通事故为何频频发生?人们对此给予高度关注。

  管理漏洞在何处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几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可明了哪些方面存在漏洞。

  山西临猗事故是管理漏洞。事故船是农用船,无证无照,本来只能承载20人,出事当天却载了71人。

  四川蓬安事故反映出几大漏洞:一是围堰施工进度加快,有关方面没有及时封航,航道突然变窄,水流变急,船失去控制而触礁;二是超载,事故船核载80人,实载135人,拥挤的乘客为争抢救生衣而倾向一边,导致翻船。

  此前,6月22日发生在河南小浪底的沉船事故,则是小浪底明珠岛旅行社在水库调水调沙禁航期间,组团到库区水上旅游,在没有办理船舶签证的情况下擅自出航,且船舶超载,船员配备不足。

  以上是几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其深层次问题,则是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管理分散症结,如:农用船只载客由谁来管理?如何切实制止超载?水上旅游谁来批准?河堰施工影响航道谁来协调航道管理?

  “九龙治水”难成合力

  目前,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能分散,难以形成监管合力,而且不同程度地存在事权不清、职能交叉和多头管理的现象。比如,对船舶的管理是按船舶类型的不同,职能隶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农业部门负责从事渔业捕捞船舶的管理,而渔业运输船舶由海事部门管理;旅游部门声称对园林库区的游船有管辖权,但按照有关条例,内河通航水域(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游船应由海事部门管理;对船舶挖沙也由水利和海事部门共同管理。

  在近日举行的水运专家座谈会上,来自交通部和农业部的专家就对农用船的管理归属问题展开了讨论。交通部门认为,从事交通运输的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由海事部门依法管理,而农民自用船舶没有纳入海事部门的管理范畴。农业部的代表认为,船舶就是船舶,不应区分农用和工业用。这反映出对船舶管理的漏洞。农用船到底该谁管?怎么管?

  不仅仅是农用船存在管理空白问题。其他船舶的管理也是有的大家都管,有的却没人管。座谈会上,国家安监局协调司司长任树奎认为,“九龙治水”是我国水上交通管理的现状。海事、边防、海关、水利、旅游、海洋、农业都有相应的水上执法职能和执法力量,相互交叉,却又互相推诿。如蓬安事故,就是施工方(水电部门)与运输方(交通部门)没有协调好的结果。他说,必须明确每条“龙”该做什么,理顺相互关系和职能,发挥各自作用而不是相互扯皮。

  齐抓共管 良性互动

  专家们提出,国家应该进一步理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同时,应建立健全水上安全救助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和救助力量,减少水上事故死亡率。

  在目前的管理现状下,水上交通如何管理以减少事故发生?国家安监局政法司司长黄毅认为,要建立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对水上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定期研究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强化协作,形成合力。

  要强化源头管理,把好水上运输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船员和船务公司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船舶修造、检验和使用环节的管理,把好船舶质量安全关,切实从源头上堵住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要加大对“三无”船舶、非法载客的农用船和渔船的打击,严禁无证运营、驾驶和超载航行,对违法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船舶要依法予以收缴或拆解;逐步建立并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船检质量管理体系和船员教育培训体系,有效解决现有水运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差、经营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低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渡口和渡船的管理。特别是在旅游、交通运输繁忙的湖泊、水库,在气候恶劣的季节和交通高峰期间,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维护内河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交通、海事和渔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强化船舶的安全审批许可,规范航运市场秩序,完善船员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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