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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校园安全教育部起草《学校法》

2004-11-11   来源:法制晚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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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长周济:消除校园安全隐患要列时间表

  9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学校法》等四项有关学生的安全法规正在制定中。对学校常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学生集体上下楼须错开时间等。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9日举行的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在此基础上加快研究起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程》和《学校法》。同时他表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必须是校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凡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以儆效尤。

  周济表示,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首先每所学校和幼儿园要自查。周济要求,各中小学校要经常组织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损坏的照明设备及时更换,上下楼通道数量和楼梯宽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学生人数需要的,要增加和建设新的通道;在管理中,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要有统一具体的安全要求,放学时要适当错开时间,要有专人指挥,避免学生拥挤,确保学生安全。再出问题,要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学校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排查,凡是不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一律要调离学校。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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