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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启动快速处置道路交通紧急事件预案

2004-12-03   来源:新华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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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中原大地持续被大雾笼罩,交通事故接连发生。昨日,河南省公安厅启动快速处置道路交通紧急事件预案。该预案规定:发生道路交通紧急事件后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或没有及时上报的,将对相关人员作出相应处分,严重的将撤职。

  该预案明确规定,遇到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及其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因恶劣天气(冰雪、大雾等)造成主干道路严重交通堵塞或断行的、因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严重交通堵塞或断行等情况的,将启动快速处置道路交通紧急事件预案。接到群众举报和执勤民警报告后,公路巡警中队长必须立即报告所属县级交警大队,并在3分钟内出警,25分钟内到达现场;交警大队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调集警力,在50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疏导交通,并在赶赴现场的同时向本级公安机关领导、政府等报告;省辖市交警支队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在75分钟内赶到现场快速处置,尽快恢复交通;省交警总队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协调相关省辖市交警支队做好交通分流、疏导,必要时,总队领导在3小时内带领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凡发生道路交通紧急事件后能够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疏导交通、妥善处置的,将给予相应的通报表扬、记功等奖励;发生紧急事件反应迟缓、没有按规定报告通报,或对紧急事件处置不力、措施不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公路巡警中队长没有及时发现道路紧急事件或发现没有及时上报的,给予中队长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中队长职务;交警大队长对道路紧急事件先期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或没有及时上报的,情节严重的将撤销大队长职务;交警支队长对道路紧急事件指挥协调不力或迟报、漏报、瞒报的,全省通报批评,并到省公安厅说明情况,做出深刻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支队长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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