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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再出严厉规定 制止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

2004-12-10   来源:中新社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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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太原十二月九日电(张恩 梁波)近期由于中国煤炭市场的持续看好,地处“煤海之乡”的山西煤炭行业中许多人不禁眉开眼笑。然而,时有发生的煤业安全生产事故,却一直是山西政府官员的心头之患。

  冬季来临,用煤又现高峰。严格煤炭生产规程,严禁煤炭行业非法开采、超能力生产和突击生产,再成山西省府一再强调的“重中之重”。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传来最新消息称:今年一至十月间,山西全省共查处煤矿事故一百五十七起,处理事故责任者九百一十一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四十七人,行政处分四百零八人。同时还责令停产整顿矿井七十六座,关闭事故矿井六座。

  记者了解到,山西省政府新近制定出台一系列强硬举措,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坚决制止煤矿企业的超能力生产。

  山西省府强调:任何煤矿都不得超能力生产,乡镇煤矿不得超过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国有煤矿不得超过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通风系统设施装备不完善以及煤尘超限、防尘措施不到位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要推广和采用煤矿瓦斯超限报警的先进技术和装备。下井人数必须明确定员,下井人员必须百分之百佩带自救器。

  据介绍,凡超能力生产者,一经查证没收超能力生产所得收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顿,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导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者,从严追究作出超能力生产决定的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调查分析显示,随意超设计能力扩大采挖规模,是引发煤矿生产事故的重要因素。以往山西省地方发生的矿难,其中许多事故都与私挖滥采,超能力生产有直接原因。

  据悉,从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山西曾开展为期一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之后,山西省府又组织十个督查组,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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