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北京12月16日讯 记者彭嘉陵从国务院安委会获悉: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运用长期建设国债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大中型国有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同时,加大对安全投入的政策扶持,并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
与此同时,国家将加强对安全投入的政策扶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对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以及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等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安全监管局已经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了煤矿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有关事项。
安委会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配套措施,抓好落实,保证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按标准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企业要抓住经济快速发展、效益提高的良好时机,努力弥补安全欠账,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整改,通过一段时期持续的加大安全投入,使企业的安全基础跨上一个新台阶。在制订明年工作计划时,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使安全项目的资金得到安排;凡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筹措安全投入资金,限期达标。所有新建项目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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