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2004年春节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力度,促使节日期间全国安全生产总
体稳定。现将春节期间全国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如下:
据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报,2004年春节期间(2004年1月22日—28日18时),全国各地共接报各类伤亡事故33起,死亡205人,比去年春节期间(2003年2月1日—7日)增加6起、64人。其中煤矿企业发生2起,死亡2人,减少1起、4人;非煤矿山发生1起,死亡2人,增加1起、2人;非矿山企业 发生2起、死亡7人,增加1起,死亡人数持平;消防火灾发生2起、死亡12人,增加1起,减少21人;道路交通 发生24起,死亡169人,增加5起、85人;水上交通发生1起,死亡10人,减少2起、1人;铁路路外发生1起,死亡3人,增加1起,3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6起,死亡88人,比去年春节增加4起,38人,其中道路交通发生5起、78人,比去年春节期间增加4起、61人;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
春节期间全国安全生产主要表现出“五少一多”的特点,即煤矿伤亡事故少,金属与非金属矿伤亡事故少,工商企业伤亡事故少,火灾伤亡事故少,水上交通事故少;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及特大事故多。
总的来看,春节期间全国安全生产基本稳定,特别是煤矿安全形势较好,创历史最好水平,主要表现在:一是煤炭产量增加,伤亡事故减少。春节期间,在全国煤炭产量完成1476万吨,比去年春节期间增长19.5%的情况下,煤矿仅发生2起事故,死亡2人。二是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三是绝大部分省(区、市)未发生伤亡事故。今年春节期间,除安徽、重庆两省(市)各发生1起死亡事故外,其余27个产煤省未发生伤亡事故。
由于各地区、各单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04年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早,部署早,措施得好,效果好。一是中办、国办节前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中办、国办通知要求,各地地区、各部门对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提出了要求;二是在1月17日、18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局长会议上,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显政局长对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月19日,显政局长又专门就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作出了4条重要批示;三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节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出具体部署;四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国家局节前召开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电话会议,对春节期间煤矿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结合煤矿安全状况评估,分类指导,严格执法。制定重、特大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并加强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国家局及各省局主要领导均参加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保证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信息畅通;五是为了确保春节期间全国安全生产稳定,国务院组织了18个督查组,由国家局领导和有关部委领导带队对全国30个省(区、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六是各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了对重点企业、重要场所的安全检查,强化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和监察工作。 1月2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驶济春副省长、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李九成局长深入到郑煤集团公司检查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山东省为狠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节日期间煤矿突击生产造成事故,省安委会组织煤炭、国土资源、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强化对重点产煤市、县和乡镇的安全监管和监察,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严防超通风能力生产。河北、山西、辽宁、陕西、四川、云南等省也采取了各种措施,加强了节日期间的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由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采取的措施得力,确保了今年春节期间全国安全生产情况总体稳定。虽然今年春节期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但从总体情况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警钟长鸣、长抓不懈的思想。特别是春节过后,随着工矿商贸企业陆续恢复生产经营,交通运输流量的上升,各类伤亡事故将有所回升,因此特对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局长会议精神,认真抓好春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节后和“两会”召开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重点加强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监察,特别是在当前煤炭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停产矿井复产的安全监察工作,要加强对恢复生产矿井的安全监察,督促停产煤矿严格落实矿井恢复生产时的安全保障措施,严把审批、验收关,要结合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分类指导,继续推进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防止停产煤矿在恢复生产时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针对春节后又一个运输高峰的到来,加大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农用车非法载客,违章驾驶,疲劳驾驶,超载运输车辆,严防节后运输高峰期发生特大事故。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安全标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存储安全规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进行整顿,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安全资质的小企业、小作坊,防止高危行业发生重、特大事故。
(五)加大人员聚集场所的监管力度,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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