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今日专电(柴骥程崔庆)2004年新学期开学在即,宁波市日前生效的《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为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权撑起更有力的保护伞。这一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
据宁波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去年,《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被宁波市人大列为当年立法计划,立法调研人员在全国各地和本市开展了广泛的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以及典型案例研究,并十次修改条例草案,最终形成的条例对学校的各项安全措施、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机制以及相关责任均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其中关于“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的法条反响最为强烈,这一条款意味着,在宁波市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活动被视为违法。
据了解,在北京市2003年2月17日起实行的新版《中小学生守则》中,将原来“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修订为“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这一举措在当时也受到了社会各方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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