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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规定不得提拔“事故领导”

2004-02-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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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成都2月10日专电 四川省政府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对“事故领导”一律不予提拔。

  文件要求,从2004年起,将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总体规划,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凡安全责任不落实和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的有关地方和部门不得评优评先,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优和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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