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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按“四个不放过”原则处理已发生事故

2004-02-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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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1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

  会议指出,最近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别是火灾、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势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重特大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以及企业、单位的领导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

  会议要求,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项防范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列入各级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会议指出,要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矿山、交通、公众聚集场所等事故高发领域,要加大整治力度,狠抓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春季是火灾高发季节,特别要重视森林草场和公众聚集场所防火。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停业整顿。

  会议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安全工作制度和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建立。要查到企业、机关、学校等每一个基层单位,查到易发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通过检查,坚决整改不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和应急机制,落实责任,并明确到人。

  会议强调,对已经发生的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对国家和人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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