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2月29日电记者安洋报道: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近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张宝顺省长签署了省人民政府第172号令,公布《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27条,主要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赋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并规定赋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协作、互相配合,《办法》还规定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调查处理程序、法律责任部分,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赋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领导人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设定了行政责任追究,该《办法》自2004年3月10日起施行。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