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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连线:安全责任 重于泰山

2004-04-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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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CCTV《时空连线》
 
  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监察部关于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北京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和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现已查明,这三起特大事故都是责任事故,有关领导干部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2003年12月23日,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位于重庆开县的罗家16号天然气矿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大量有毒气体硫化氢的扩散最终导致了243人死亡。

  目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已经引咎辞职,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任传俊被记大过处分。党中央,国务院同时责成中石油集团对事故负有其他重要责任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2004年2月5日,正月十五,北京市密云县举办迎春灯展。由于在云虹桥上发生严重的人员拥挤,最终酿成一起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特大踩踏伤亡事故。依据有关条例,法规经报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意密云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文引咎辞去县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对密云县委书记夏强,县委副书记陈晓红,副县长王春林依据责任,分别给与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对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2名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他8名事故责任人分别受党纪政纪处分。

  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此次事故导致54人死亡七十多人受伤。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意刚占标辞去吉林市市长,辞去吉林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对吉林市副市长蔡玉和,吉林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刘文彬,吉林市商委副主任杨开宝,依据责任分别给与警告,记过,撤职等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对事故中分别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吉林市中百商厦总经理刘文建等5名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他12名事故责任人也分别给与党纪政纪处分。

  记者:为什么这三起事故被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又如何确定谁应该负责任,就这些问题我们今天演播室请来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副局长孙华山,孙局长您好。您看,我们也知道钻井这项工程本身具有很大风险性的,另外人群涌来涌去有时候很难控制,一个由烟头引起的火灾恐怕本身有很多的偶然性,为什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认定这三起事故是安全责任事故而不是意外?

  孙:现在的事故划分为人为事故、自然灾害和责任事故,重庆这起事故经过专家现场的勘察和有关人员的询问,排除人为破坏的因素,自然灾害的原因,就认定这起事故直接原因就是有关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违章违规,引发起来的井喷事故,这样的话认定是责任事故。

  记者:比如说密云踩踏事故刚出来的时候,人一来非常难控制,所以认为是意外,后来怎么认定是责任事故?

  孙:密云的事故主要原因是因为当时发生事故的时间没有执勤人员进行疏散或者维护好秩序,造成了倒下以后后面的人相应的跌倒以后,进行踩压。吉林大火是由于后面中百商厦有临时的库房,这排库房是违章建筑。

  记者:我们既然认定三个事故是责任事故,我们肯定需要接下来认定谁负责任?这次国务院会议上,一共认为68个人是要受到处理的,其中13个移交司法机关,您告诉我们什么样的人移交司法机关负直接的责任?

  孙:对责任人的认定,现在主要是两个方面,根据责任人行使的岗位职责和他的失误,对这个事故的关联程度决定他的责任大小。举一个例子,像重庆这起事故里,直接原因是由于有关人员违规操作引起的。所以这样的话,这么重大的事故就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记者:您给我们解释了什么是直接的责任人。那么什么是领导责任?

  孙:主要是事故单位发生事故以后,它有它的主管部门,或者是上一级机关、政府部门,不是直接(造成)事故,或者它的职责没有跟事故直接有关系的,这样的话领导岗位上就应该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记者:比如说这次井喷中,中石油的老总马富才承担的就是领导责任,为什么要追究到最高一把手?

  孙:“12·23”特大事故追究的面还是比较广的,这次事故不光追究到了中石油的总公司,下面的有关管理机构都追究到了。这起事故伤亡特别大,财产损失也特别大,社会影响也很大,这样作为上级,中石油作为一个企业,事故单位是它的下属企业,这样相应领导责任上还是应该有所体现,这样对人民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

  记者:在您的印象中,这三起事故的处理,力度是不是比较重?

  孙:这起事故的处理比较严厉,也是很严肃的处理。在当前来讲的话,对安全生产还是很有促进作用的。

  记者:我知道开县井喷事故,造成243人死亡。大家可能要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本身这个事故是不是可以被避免的。

  孙:这起事故应该是可以避免的,因为这起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违章违规造成的,有一个人在操作过程中他没有按规章制度规定的,在起钻的过程中三注灌一次泥浆,他是九注灌一下,这样的话导致了井喷发生,这是井喷发生的直接原因。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不至于出现井喷问题。

  记者:我们记者采访周围幸运逃生的百姓,说你们知不知道这个井有危险?为什么老百姓没有被告知他们身边有这么大的危险物呢?

  孙:应该说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应该规定,这样一个高含硫的有相应的预案,这个预案里包括对周围的群众应该宣传硫化氢的有害性,和相应的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当时这些工作没有做。所以预案里没有包括宣传教育的相应的工作。

  记者:我们采访了当地的镇政府,他们说事发一个半小时才接到报告的,是否存在说这个企业当时处理这个事故的时候,报告晚了?

  孙:这个事故处置报告应该说还是相对来说比较及时的,但是相应的预案不完善。就是说怎么发生事故以后,井喷失控以后,怎么及时点火,怎么及时疏散周围的群众,这个没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记者:关于点火这个问题我们也问过现场的技术人员,我们知道他们井喷事故发生之后18小时才点的火,他们为什么当时不点呢?

  孙:根据专家组的调查结果,井喷失控以后,应该在放喷管线及时点火,只要及时点火不至于散发这些毒气。这不至于产生井架的烧毁发生爆炸,这是一个误区,不是井架点火,是在放喷管线进行点火。这里面就是说这个预案一个是预案里没考虑到这个问题,井喷失控以后怎么能够控制住这个态势,及时点火。这个在预案里没体现,第二个的话,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我觉得就是说怎么处理好安全第一,当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的时候,怎么能够体现安全第一的方针。当时18个小时没考虑,主要考虑点火以后井场着火,引起爆炸,油井销毁,破坏了。

  记者:明明钻探井是高风险的行业,我们是否允许这样一个危险的钻探井出现在人口密集的环境里呢?

  孙:这里面应该我们现有的法规有规定,井的附近一百米以内不允许有村子的,事实上这条基本做到了,关键一条周围两公里范围内没有标示清楚,这样对事故发生以后及时疏散事故扩大产生直接的影响。

  记者:他们是否知道周围住了多少人,有这个概念吗?

  孙:按照我们的规范,现有国家的标准和规范,应该两公里之内设计书上标明居住的群众、学校、场矿,都应该标明,这项工作没有做。这里面没有形成一个概念,只是就近这块知道,反正看到房子的,知道,但是哪个地方居住多少人,这次主要是两公里,一公里之内的这块,死亡人数大部分集中一公里之内。这块的分布,详细情况不清楚了。

  记者:您觉得三起事故发生到现在,有没有给大家提醒,有没有人因此吸取教训?

  孙:吸取教训是肯定的,尤其是在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这方面,是大有推进的,最近在河南郑州,有一个煤矿,出现了脱水事故,12个人被困井下,由于抢救措施及时得力,通过109个小时的努力,12个人已经全部获救了。这样的话这也是通过这些事故的经验教训,在应急体系这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见到了效果。

  记者:非常感谢您今天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

  这三起事故带给我们的教训是沉重的,我们付出334个人的生命的代价,也正因为如此,它更应该提醒我们要从根子上吸取教训,就是吸收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思想,不能再以人的生命为代价换取经济的效益,因为我们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也只有真正明白这个道理,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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