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津通讯员田秀忠)当发生一次食物中毒超过50例、并出现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时,将启动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记者1月7日从平顶山市工商局获悉,为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该市出台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是继郑州市之后又一市出台相关规定。据平顶山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包括食用感染疫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等。《预案》指出,事件调查组负责调查、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品,提取样品送检,对涉嫌食品要在4小时内做好撤柜、下架及召回工作。各单位要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对辖区内出现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工商局报告,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时,由市工商局在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省工商局,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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