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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2005-01-11   来源:国家局办公室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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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定于1月18日至19日上午,在北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形势,安排部署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部分省煤炭工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中央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部分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联络员,国家局机关各司(室)主要负责人、全体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和国家局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

  会议邀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邀请部分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会议报到时间

  2005年1月16日下午至17日上午11时前。

  四、会议地点

  北京西郊宾馆(地点:海淀区王庄路18号,总机:010-62322288)。

  五、其它事宜

  1.国务院将于1月17日下午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出席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将于1月17日下午13时从西郊宾馆统一乘车前往北京主会场参加电视电话会议。

  2.请有关省级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将本通知转送给参加会议的相关省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

  3.请各单位将出席会议代表名单(包括单位、姓名、性别、民族、职务)于1月12日前传真至国家局值班室。

  联系电话:普通机 010-64463220、64463022

  传 真 010-64237417、64214613

  附件: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二〇〇五年一月八日

  

  附件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连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合署办公的单位只参加一人)。

  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

  三、部分省煤炭工业管理部门

  山西、辽宁、吉林、山东、河南、湖南、贵州、云南、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负责人。

  四、部分中央企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鲁中冶金矿业集团公司、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中国诚通控股公司、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恒天集团公司、中国有色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中国福马林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中国海洋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印刷集团公司、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

  五、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北京京煤集团公司、开滦(集团)公司、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公司、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公司、沈阳煤业(集团)公司、铁法煤业(集团)公司、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公司、徐州矿务集团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福建省煤炭(集团)公司、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兖矿集团公司、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重庆煤炭(集团)公司、陕西煤业集团公司、宁夏煤业集团公司、乌鲁木齐矿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

  六、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法制办,新闻办、电监会、中宣部、中编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解放军总参谋部(作战部)和武警总部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联络员。

  七、国家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

  1.国家局机关:各司(室)主要负责人,全体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政研室负责人。

  2.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调度中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档案馆、机关服务中心、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宣传教育中心、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研究中心、通信信息中心、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信息研究院、煤炭总医院、华北科技学院、国家局党校、中国煤矿文工团、职业医学研究所、中国煤炭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国家局驻上海办事处和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大连疗养院、昆明疗养院主要负责人,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国索道协会、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各1名负责人。

  八、特邀单位(名额自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同志。

  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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