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业务合作

北京将在商场公园等扎堆场所实行安全规范

2005-01-25   来源:北京青年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北京青年报讯昨天下午,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上,北京市商务局、文化局、园林局分别发布了商场、餐饮业、公园、电影院、娱乐场所、网吧、剧院等7个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规范。据悉,这7个《安全管理规范》将于2005年3月24日起实施,并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和修订后,有望成为强制性的地方标准。

  按照新规定,无论商场、超市、影院等都应制定完善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处置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规范》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记者发现,此次发布的《规范》关注细节,可操作性强,例如对电影院、商场内疏散通道内指示灯的最低照度、照明时间、位置高低都有详细的要求,所有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小于1.4米等。

  公园客流量超过0.75平方米/人启动应急预案

  在黄金周假期、重大节日和大型活动期间,公园、风景区内,如展室、桥梁、狭窄路段等处人员过多时,室内超过1平方米/人、室外达到0.75平方米/人或遇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临时关闭景区、展馆、疏散游客等措施。正常开放时,要有专人观察入园客流量,确保游人安全。

  商场主疏散通道不小于2.4米、超市购物车数量受限制

  《规范》要求商场的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和疏散出口,主通道不能小于2.4米。而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超市要在收银台两侧设置无障碍疏散通道,每个通道要不小于1.5米,而且要设置明显标志。另外,《规范》首次对超市的购物车数量做出了说明,疏散通道面积与购物车的数量应保证100平方米不超过10辆。

  餐厅、饭馆疏散广播必须雅间也能听得到

  今后,无论大餐厅还是小餐馆,都必须设置应急广播系统和报警装置,遇到紧急情况可以立即通知到大堂、厅房、雅间和后厨等每一个地方。设立10个以上雅间的餐厅,必须在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和逃生路线图。餐饮营业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电影院每场最少间隔20分钟

  按照《规范》,电影院应组织观众有序入场,对号入座,各放映场次之间,必须有20分钟以上的间隔时间。电影院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都应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1米以下的墙面上,蓄光指示灯要明显、连续。应急灯的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剧院等演出期间两小时巡视一次消防安全

  北京市文化局制定的《规范》要求,剧院等营业性演出场所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检查后才能开业。舞台、银幕、窗帘应经过防火处理。在经营期间,要安排专职人员至少每两个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视,每个责任人要明确巡视的区域、内容,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卡拉OK等娱乐场所需完善报警系统

  据介绍,现在的卡拉OK厅或包房内,营业期间声音较大,遇紧急情况需要疏散时,广播也可能听不见。此次《规范》要求经营者必须设置声音和音响报警,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像消除,播送火灾报警,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网吧严禁安装固定封闭栅栏

  凡经营互联网上网业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都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不得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敷设电气线路,不准接临时电气线路。场所内必须禁止吸烟、明火照明,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确保安全。

  链接

  7个《规范》分别是,《北京市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电影放映单位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餐饮服务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