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2月1日讯(特约撰稿人张旦)造成25人死亡、9人受伤的襄汾县襄浏花炮厂“1·11”爆炸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该事故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
经查,襄浏花炮厂的原材料混装混运,把警方没收的私炮盲目存放在烟花厂,形成重大隐患。花炮厂南区改造未经批准,违规组织装药生产,在对收缴爆竹的车辆没有进行清洗处理的情况下,就盲目往车上装礼花弹,礼花弹与遗落在车上的氯酸钾摩擦起火,致使车厢爆炸,引燃公安部门收缴的私造鞭炮、氯酸钾以及该厂南区十余间车间药物及礼花爆炸,从而酿成这一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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