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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职责明确

2005-02-10   来源:新华社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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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记者张晓松)记者日前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具体来说,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以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根据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将责任落到实处;各部门在履行职能、行使权力的同时,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具有重大影响的损失或后果,有关责任人要承担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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