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3月6日电(聂焱、陈忠华)山西省政府近日向包括山西焦煤集团、大同煤矿集团、潞安矿业集团在内的8家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派驻瓦斯集中整治督导组,将用10个月左右的时间,督促帮助企业落实以瓦斯防治为主的安全生产措施。
督导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对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检查煤矿企业瓦斯管理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煤矿要责令停产整 改。第二,检查煤矿是否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能力生产。要按生产能力要求,编制生产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未编制计划或超能力的矿井不得组织生产。第三,检查矿井是否核定了入井人数并按规定人数组织下井。要在井口和调度室挂牌明示,接受监督。第四,检查煤尘、火、水、顶板等灾害的防治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对不符合要求的煤矿要责令停产整改。第五,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安全费用和维检费用合理提取、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第六,检查企业各级领导下井的情况。
据了解,山西省政府还要求:8大重点企业也要向所属煤矿派驻瓦斯整治督导组;各市要比照省政府的督导方式,向所辖地区年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上的煤矿派驻督导组;各县也要向所辖煤矿中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较差的矿井及近三年发生过瓦斯事故的矿井派驻督导组。
8家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包括:山西焦煤集团、大同煤矿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晋城煤业集团、阳泉煤业集团、太原煤气化总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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