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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生重特大事故1小时内上报

2005-03-09   来源:时代商报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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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秦逸实习生崔宁宁)县级以上政府、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到省政府和省级事故归口管理部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昨日,记者从省政府独家了解到,刚刚出台的《辽宁省重特事故报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由省政府办公厅紧急下发到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据了解,本《办法》指的重特大事故报告的范围是;凡辽宁境内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事故、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巨大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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